向被审计单位征询是否允许与前任会计师沟通的函件(接受委托前)

阅读 82 下载 21 格式 docx 大小 15.17 KB 共1页2023-06-28 13:43:42发布于上海市
沟通函S公司:贵公司拟聘请本所执行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本所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与贵公司的前任注册会计师——A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以确定本所是否能够接受委托。为此,请贵公司同意本所与A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并授权A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就贵公司事项的询问作出答复。感谢贵公司对本所工作的支持!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本所联系,以便我们与贵公司进一步沟通。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地址:邮编: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盖章)二○××年×月×日本沟通函是后任注册会计师在接受审计委托前向被审计单位(S公司)征询是否允许与前任注册会计师(A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函件参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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