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非法集资类刑事犯罪的区别

阅读 132 下载 17 格式 doc 大小 25.5 KB 共2页2023-06-29 21:47:52发布于上海市
安阳市公司法网上研究中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非法集资类刑事犯罪的区别[北京市博天律师事务所2011-8-23]“私募”就是私下里募集资金。2008年11月,天津市颁布施行了详细的《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登记备案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在天津地区开展私募股权基金及投资的实施管理细则。该《办法》中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公司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限制:1、人数限定。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公司的投资人数有着严格的限制:以股份公司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合伙人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超过人数限制的,都很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类犯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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