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不能对抗第三人吗_新_公司法_第三十三条规定质疑

阅读 61 下载 21 格式 pdf 大小 719.73 KB 共5页2023-06-29 21:47:53发布于上海市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总第101期)未经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不能对抗第三人吗?新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质疑y我国2005年新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公司法新增加的这一规定包含了以下两层基本含义:第一,股权转让未经工商变更登记的,对公司内可以产生法律效力,因为它不存在对其他股东有效对抗的法律依据;第二,股权转让未经工商变更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其实质是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十分明显,公司法的这一规定是强调,工商变更登记是股权变更产生对外效力的必要条件。学界普遍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未进行变更登记不发生对抗第三人法律效力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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